日前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发布。意见指出,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,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,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。
《意见》共31条,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,对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作出具体部署,有力回应了当前社会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切,可谓正当其时、适逢其势,对于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具有重要意义。
民营经济是宁波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市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开始起步到迅速发展的过程,为推动宁波成为经济大市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根据相关统计,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万亿元,在宁波130万户市场主体中,民营经济占了97%,贡献出全市约66%的GDP、78.7%的出口、85%的就业岗位、95%以上的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。
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,上半年民间投资下降0.2%。从整体判断来看,受国际形势、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,当前民营企业家信心、预期减弱,企业动力活力创造力不足。因此,各界普遍认为,此次重磅文件的发布,有利于扭转不利局势。
就宁波民营经济而言,尽管总体发展平稳,但其规模小、产业层次低、盈利水平低、竞争力弱的特征并未发生根本转变,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,抵御风险能力较弱,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大。特别是近年来,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和节能减排硬约束的强化,宁波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了土地、人才、资金等要素的制约,遇到了用地难、用工难、融资难以及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,使那些仅靠“拼资源、拼环境、拼价格”的民营企业,存在发展瓶颈,面临生存考验。
比如,从科技创新能力看,相对而言,我市中小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普遍较弱,创新能力较低,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少,贴牌生产企业较为普遍,企业竞争力普遍不强;从要素保障看,宁波民营企业主要面临用地、用工、用能成本高和融资难、科技创新难、数据获取难等“三高三难”;从市场竞争看,市场准入、监管和服务仍需完善,部分领域国有资本深度介入,挤占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;从法治建设看,一方面宁波地方立法权限不足,另一方面宁波在营商环境优化立法层面上探索不够。此外,“大综合一体化”行政执法改革有待进一步走深走实,对新模式、新经济、新业态的有效监管需进一步探索创新,法律服务有待进一步提质……这些限制了我市小微企业发展、民营经济壮大。
民营经济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、创新创业的主要载体、民生改善的关键力量。为了激发民营经济新活力,一直以来,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服务民营经济、纾困民营企业作为重点,推出了一系列有温度、有力度的政策措施。特别是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,支持民营企业走出了一条“四千精神”的创业道路,民营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和引领力量。
民营经济发展,关乎大局,关系民生。民营经济活,宁波经济才能活;民营经济强,宁波经济才能强。过去,宁波经济依靠民营经济大发展走在全国前列,今后,宁波经济要实现从粗放到集约、单程向循环、制造到创造的转型发展,也必须依靠民营经济。
发展壮大民营经济,不仅需要鼓励企业苦练内功,同时也需要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的多方合力,通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,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,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,构建新型政商关系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切实让民营企业在宁波发展前进有路、后顾无忧。
全文载2023.07.26宁波日报第4版 作者:戈岩平